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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10年海安初中招生工作方案

来源:海安教育信息网 2011-08-18 09:59:51

[标签:小升初政策]

   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、《海安县2010年初中、小学、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》的要求,现将今年小学升初中的有关政策规定告知如下,请认真阅读。

  一、招生时间安排

  7月4日上午:各小学召开毕业生家长会,发放《初中报名入学通知书》。

  7月6日~11日:初中接受报名(其中民办海陵中学、紫石中学接受报名时间为7月6日一天;公布录取结果和录取审批时间为7月9日)。

  7月12日:小学生到毕业小学领取《素质发展报告书》、《毕业证书》。

  二、招生基本政策

  1.公、民办初中免试入学。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(第十二条)、《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》(第六条)要求,所有公办、民办初中都实行免试入学原则,不举行招生考试。

  2.公办初中按施教区招生。《初中报名入学通知书》上已经规定了您的孩子应该到哪一所公办初中报名入学,不可以到其他公办初中报名。否则,将作为违规行为,教育局不予办理学籍,相关学生在享受热点高中的分解指标时将受影响,其后果由学生家长自负。

  3.民办初中自主招生。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规定,民办海陵中学、紫石中学实行“学生自愿报名、学校自主招生”的原则,学校自主制定招生办法,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。具体招生方案和录取办法由招生学校通过网络等媒体公开发布。有关学生家长可以直接向民办初中咨询。

  4.为向上一级学校输送体育、艺术苗子,城南中学面向施教区外招收体育(主要是篮球、乒乓球、田径)和艺术有特长或潜质的小学毕业生共80名,亦于7月6日一天报名。

  5.各初中严格控制招生计划。在规定的时间内(7月6日~11日),公办初中对于本施教区的学生,都接受其报名。各民办初中主要面向县城招生,另招收少量农村小学毕业生。

  6.任何初中不开设实验班、特色班、重点班。

  7.严格执行收费纪律。公办学校不收学杂费、课本费;民办海陵中学、紫石中学按县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。

  8.各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原则。县城海陵中学、紫石中学等热点学校招生计划一次性下达,录取一次性完成,审批一次性进行。在规定时间公布录取名单,不存在二次补录。

  9.外县户籍的流动人口子女如继续在本县读初中,应到暂住镇教育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。镇教育管理办公室会根据暂住地点和监护人工作地点,相对就近安排到有空额的初中就读。

  三、几个注意点

  1.一定要按时到学校报名。公办学校报名的截止时间是7月11日。由于受招生计划的制约,如果在7月11日下午6:00前不到公办初中报名的,将由户籍所在镇教育助理联系、安排到学额未满的初中入学。

  2.高度重视高中招生政策变化:去年省海中招生计划的50%以上分解到全县初中,适当降分录取(降20分)。

  3.学生到初中报名,需要提供小学发放的《初中报名入学通知书》。

  以上有关规定,如有不清楚、不理解的,请向您孩子的毕业小学咨询,或电话联系:88916823。

  预祝您的孩子圆满完成初中学业,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!

  海安县教育局

  二○一○年六月

百科词条:小升初政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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